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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培训班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2008年535号令同意,已于9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各单位及时全面地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帮助各单位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有效控制用工风险,提高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的实际工作能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特邀了市总工会及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为各单位集中举办一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专题培训,并针对企业目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等进行解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3点。
二、培训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二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各镇、街办、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及人事主管、工会负责人。
请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届时准时参加培训。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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